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山东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2-05-09 15:24:40  作者:  点击:

    山东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2/5/9 15:24:40,点击:0

    为加强我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四化管理,推进两保两树,加强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综合素质,促进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加强指导,科学谋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三)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从业资格制度,严格资质,规范程序,确保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任务目标

    (一)加强培训考试机构管理,严格培训考试机构资质条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培训考试科技含量;

    (二)加强培训师资和考核员队伍建设,建立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师资和考核员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考试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严格执行培训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使用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确保培训考试质量。

    (四)加强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规范证件打印和发放工作流程,提高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效能。

    到2015年,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规定要求,全面提升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综合素质。

    四、管理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人员均属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检测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含维修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五、管理职责

    (一)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制订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制度、标准,指导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组织认定培训考试机构、培训师资和考核员资格;组织申购培训教材和从业资格证件;组织实施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二)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实施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协助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搞好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审定培训师资和考核员。组建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师资和考核员队伍,举办师资和考核员培训班,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资格证件。

    (二)认定培训考试机构。组建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专家队伍,制定培训考试机构资格条件,认定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机构。

    (三)制定培训教材和证件管理制度。全省统一组织申购、发放培训教材和从业资格证件。

    (四)规范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检测从业人员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使用规定的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教学日志和学员档案,规范培训教材和证件申购、培训考试以及证件打印、发放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和数据库。

    七、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2012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申报材料(2012年2-3月):各市推荐申报培训师资、考核员和培训考试机构。

    组织认定(2012年3-4月):省局对各市推荐申报的培训师资和考核员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培训考试机构进行查验、会审、公布。

    组织实施(2012年5月-):各市向省局申购培训教材和从业资格证件,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省局开始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本方案印发后,先期进行的有关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培训考试发证一律停止。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动员各级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效率。

    第1页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
    地址: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电话:6268157 传真:6268157 邮编:271100